
項目內容:①全面清理打撈河面漂浮物,主要是指漂浮在河面的垃圾、枯枝爛木雜草、水生植物(如水浮蓮、水通菜)等;②清理岸邊(經常性水位 1米以內)的各種垃圾(不含砂石土等建筑廢料)。③打撈上岸的垃圾堆放至指定點,堆放規則,不能影響道路通行和城鄉環境以及周邊群眾,堆放一定數量后要及時清運并合法處理。④將河道漂浮病死動物打撈上岸堆放至指定點,立即上報河流沿岸鎮(街道)人民政府(辦事處)相關部門或四會市農業農村局進行必要的檢疫及后續無害化處理;若發現疑似染疫,應立即向當地衛生防疫主管部門報告。⑤在當前投入的人力、設備不能滿足保潔要求時.要及時增加人員和設備,以確保河道水面清潔。
服務期:二年。